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强拆也只能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以上所说的农村房屋指的是具有合法证件的、或是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如果是没有合法证件,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就不用经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违建,那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没有合法依据的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政府或者是拆迁机构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依据拆迁文件,并且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就拆迁的房屋的补助费用或者是补偿的项目等进行约定,如果被拆迁户有固定工作的,还应当赔偿其的误工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套路贷构成犯罪的,主犯要承担犯罪行为全部的刑事责任,如果判决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对于口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口头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约定劳动的期限,实践中要想签订这样的合同,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那么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单位辞退的,此时是否能要求赔偿呢......


·小区业主大会的职责?
      小区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一、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加班费作为一种劳务补偿,对于每一位超额超时工作的劳动者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这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获取的应有的补偿,关乎切身利益。然而很多人是......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