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是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基于以上规定: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签署的相关合同是否是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如果不是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话,那么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原分公司的领导层进行承担。其次如果是在总公司授权之内的话所有的合同将会由总公司来代替分公司进行履行。
  
  
  
总结: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是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由于现在的车流量非常大,所以在日常的驾车过程当中总是难以避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甚至给车辆造成划痕的这些情况。正是因为这样,有一些司机在购买新车的同时也购买......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该谁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该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债权转让后,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


·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在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生育行为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因此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在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以后也会按照规定进行支出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开......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支付,如果是收入不足以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或者减少抚养费。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