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但是您了解这里面的风险和后果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
1、“假结婚”具有真结婚的法律效力。婚姻缔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具备真结婚的法律效力;
2、利用“假结婚”买房风险很大。
①离婚风险。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如果结婚购房后,对方拒绝离婚,则实际购房人可能还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②财产风险。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双方对婚内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理论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实际购房人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此外,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外债,另一方也可能面临偿还责任。
③人身安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结婚实施不法行为,如“婚内强奸”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房产的归属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自,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6、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者全部首付款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双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有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 买房在当前阶段的中国已然成了社会问题,但是请您在买房时保持理性,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家规定,在了解相关知识后再做决定也不迟,不要因为假结婚买房或假离婚买房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总结: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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