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二、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三、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各自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否则的话就算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以养父母子女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也得到了周围群众或者有关组织的认同,彼此之间具有扶养事实,那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来对待处理。
  
  
  
总结: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谁决定?
      一、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谁决定?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


·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吗?是否合理
      有些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对交通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其收了一定费用。虽然不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收费。处理交通事故不是交管部门的义务么,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吗?下面我们......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一般会批捕吗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一般会批捕吗?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纳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纳税计算公式是什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学历的高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