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一、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发现问题偷盗行为,要严厉打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正因为扒窃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国家的法律制度从始至终都在严厉的打击偷盗行为。可是直到现在扒窃可能一直都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丢失身上相对重要的财物,很多小偷累计偷盗的财物数值也是非常令人吃惊的。
总结: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一、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扒窃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使用怎么认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使用怎么认定?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一、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
·合同法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情形释义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生活工作中,如果他人对你的名誉权进行了侮辱、诽谤的,那么就会构成名誉权侵权,此时要是你想追究对方的责任,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
·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怎么办
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怎么办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