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职工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同时对职工的社保、工资、加班费等应及时的结清,不能有拖欠辞职职工相关费用的情况,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除了要及时支付辞职职工相应费用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虽然法律上规定暑期工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工作和社会生活当中处理很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学着相对灵活,有技巧一些,当初既然已经跟单位说好了是暑期工,那最好就讲清楚辞职的时间,中间如果想要提前辞职的话也要尽量和单位沟通。
  
  
  
总结: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吗?
      一、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吗?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对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此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当然这时是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的。那您知道这个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抚养......


·询问证人的方法都有哪些?
      实践中,无论是谁询问证人,此时都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若获取证人证言的手段非法的话,则就有可能导致辛苦收集而来的证据不被采纳。那具体来说询问证人的方法都有哪些呢?而在询问过程中又有哪些......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