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二、二手房什么情况下千万不要买?
如果二手房存在如下情况,则千万不要购买,对有问题的房子,假如你买后,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比如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买卖不破租赁是一种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不需要专门进行登记,整个过程中需要办理登记的无非就是不动产的产权过户,而且,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也并不是以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为准的,但购买租赁期间的不动产,要考虑清楚相应的后果。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登记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转别人的店营业执照不改可以吗?
一、转别人的店营业执照不改可以吗?不可以。营业执照是授予经营者从事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等等行为,如果违反,是要受到工商部门罚款的。经营者改变,需重新到工商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
·工程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工程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一、工程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期货是以大众产品为标的标准化合约,这里的大众产品可以是农产品、石油等。可以看出,期货不是实实在在的货品,与现货完全不同。期货合同是进行期货交易时......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一、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