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总结: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罚单要罚多少
      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罚单要罚多少一、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罚单要罚多少?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


·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
      民法典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遗赠人:扶养人: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1、愿将自......


·起诉离婚想撤诉必须本人去吗?
      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之后,其中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但在实践中也会发生提出离婚一方反悔,想要向法院提出撤诉的情况。那起诉离婚想撤诉必须本人去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豆腐渣工程为人们所摒弃和厌恶。那些不良商家因为自己的贪得无厌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这种损害是无法弥补的。随着各种建设工程的不断被暴露,国家开始对于建设加大惩治力度......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