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总结: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


·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定的手段进行一定的鉴定,司......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维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业务操作行为,根据《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


·象山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对于政府来说,如果想要建设一个廉洁透明的政府是必须要有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是有规定要必须进行公开的。信息公开可以有效的让我们公民对政府行使监督权,所以对建设廉洁......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一、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