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吗

  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吗?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统明确规定撤回起诉是否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法学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理,“起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应该视为与没有起诉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也就意味着该次起诉因撤回起诉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关系全部回复至起诉之前的状态,所以,诉讼时效也就不会因此次起诉而必然的引起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参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可见撤起诉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法理基础是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是为了惩罚怠于行使请求权的请求权人。请求权人在诉讼时效内积极向法院主张权利,其表现形式为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撤回起诉不应该视为自始未起诉,不论是否撤诉,请求权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已经完成,其已经表明积极行使了请求权。请求权人起诉本身也即意味着其没有放弃权利,也没有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撤回起诉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行使请求权。起诉行为一旦产生即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另外,从保护权利人请求权方面来说,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从宽解释。从宽解释,当事人在撤回起诉后诉讼时效立即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包括哪些?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鉴于法律上对这个问题规定的比较模棱两可,为了不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做出撤回起诉这种决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要确认了对方已经履行了所有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再撤诉,这样的话就不需要再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总结: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吗?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统明确规定撤回起诉是否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法学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无证驾驶刑事处罚标准2023
      无证驾驶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进行计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老百姓买好商品房后,就要面临装修的问题了。现在很多人为图省事,以全包的形式将房子交给装修公司。为了防止装修过程中出现纠纷,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装修合同......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


·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是现金吗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如果想要开展商业活动就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并缴纳注册资本,在这样的条件下,企业才能正常经营,从而创造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提供工作岗位,维护社会稳定,那么,企业......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为迅速因此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也在紧张的进行,每个人最为担心的就是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使用,严重的还会......


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