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约定解除。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其实比较多,比如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了买方日后的正常居住使用的,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总结: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林地转让承包权合同书怎么写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林地转让承包权合同书怎么写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林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而若有人需要承包林地的话,也仅仅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林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但并不会获得所有权。......


·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划分童工和未成年工是以其年龄作为界限的,若认定属于童工的话,则用人单位是不能招用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成年工,按照我国的规定是允许单位录用的。那到底在中国一般多大......


·员工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员工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社会发展日益加快,社会上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早已经频频登上社会头条,屡见不鲜。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如何处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时间呢?今天我们便带......


·法院从受理到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法院从受理到开庭一般多长时间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