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上都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单位无偿解除合同,应当满足劳动合同法中条款,员工因为违法犯罪被追究刑责,试用期不合格,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当然,如果员工经过调整工作也不能胜任的,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单位提交工伤鉴定被鉴定人还需要做什么
      其实按理来说,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工伤认定或者是工伤鉴定都应该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申请的。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都不会配合员工受伤维权的相关事宜,所以说员工自己去准备相......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搞清楚才行。那到底离婚......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是什么?
      当准备注册一个公司的时候,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数额的大小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的,也是作为公司实有资产的总和。但是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具体有什......


·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
      一、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证据的采集工作主要是由辩护律师来进行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以羁押期间,不能进行搜集工作,在这期间可以找一名律师,来代其行使权利。并且可以帮当事人提......


·公司破产清算没钱还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没钱还怎么办?一、公司破产清算没钱还怎么办?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