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一、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接待处去报案即可,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构成虚假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现在已经起诉了,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人民法院发现是虚假诉讼了的话,肯定不会是人民法院的某个工作人员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的,人民法院会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把相关的卷宗材料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的。
  
  
总结: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一、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虚假诉讼到公安局接待处去报案即可,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吊销的分公司签合同谁承担责任?
      吊销的分公司签合同谁承担总责?分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所签的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房屋共同所有怎么立遗嘱
      房屋共同所有怎么立遗嘱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一,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离婚吗?
      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肇事逃逸农保可以报吗?
      肇事逃逸农保可以报吗?肇事逃逸农保不可以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