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员工在单位有犯罪前科那是以前的事情,只要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的解除或者更改的,只要在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违反了公司企业的工作纪律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总结: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员工在单位有犯罪前科那是以前的事情,只要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用来作抵押。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中规定的......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能中断时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债权和物权是不同的,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但是债权,它只是一种相对卷,也就是说他只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很多人对......


·一、生活中司机醉驾可以改酒驾吗?
      一、生活中司机醉驾可以改酒驾吗?1、交警查酒驾是以检测血夜酒精含量为准,不能更改,如果更改,交警也违法。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


·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