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一、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立案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消息可咨询受理法庭。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
  
  1、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立案的条件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公安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二、立案后的程序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综上可知,当我们遭遇“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的情况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向派出所或者人民法院等机关进行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更多材料配合调查,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以申请延长,
总结: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一、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立案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消息可咨询受理法庭。《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标法网络侵权如何进行处理?
      商标法网络侵权如何进行处理?商标法网络侵权的处理是首先对于证据进行一个尽快的收取,因为只有在所有的证据都非常充足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然后就是向法院来递交相关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


·不执行离婚财产保全可以吗?
      不执行离婚财产保全可以吗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


·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怎么进行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了哪些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


·父母死后土地是遗产吗?
      父母死后土地是遗产吗?1、父母死后土地不是遗产,对于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