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民事诉讼法当中110条我规定,有一种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诉讼类型的受案范围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方面的诉讼,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定情形,也给大家列举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二、全国各地法院暂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种类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当代社会并不是所有的类型案件能上法院来进行起诉的时候法院一定会受理,这是有相关的受案范围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当中就规定了有一些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具体的类型,我们要注意一下。
总结: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民事诉讼法当中110条我规定,有一种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诉讼类型的受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
·员工离职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吗?
员工离职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吗?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才能提起......
·自诉案件开庭多久出判决
自诉案件开庭一般是1个半月后判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出判决。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行政许可与行政征收区别是什么?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
·撤销胁迫婚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撤销胁迫婚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