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

  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办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在打架过程中实施一般殴打行为,致他人受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殴打行为、或者是双方行为人打架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职能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参与了殴打行为,却被羁押,或者已经进入到了审判阶段,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才能维护您的权益。律师会根据您的案件材料,帮您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为您制定辩护方案。如果公民出现了非故意伤害的行为后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已经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出现损害后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侵权方就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
  
  
  
总结: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朋友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个人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文
      个人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文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一、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现在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反向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反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反向合同并没有相关的司法......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对于判刑十年的罪犯,在极致的情形下五年就可出狱,但这只是理论上,实践中一般提前两年或三年出狱的占多数。判刑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考虑刑期折抵、减刑、假释等情......


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