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第七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其他法条规定,
  
  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样一种规定,是做出了非常明确的阐释的,比如说,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话,必须要依法实行社会矫正,这样一种行为是由所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的专业机构来负责具体的执行的。
  
  
总结: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一、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一、厦门清明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目前厦门汽车票的预售时间在10天左右,所以要买清明节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天左右买,这时候的票量还是充足的,而且基本行程也是定......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的攀升,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这些都是离婚夫妻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在就股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


·诈骗罪从轻处罚该怎么争取
      我们发现有的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为从轻处罚,可能此时被告人真的有犯罪行为,而要是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其实也是不错的了。而对于不同的犯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情形不......


·现在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
      现在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一、怎样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移交到监狱执行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


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