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着严格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受理后提交的材料也要合乎规范。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仲裁立案条件。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请人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打印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提交第5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无法受理立案,提交时须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权益登记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7、申请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8、《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9、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仲裁作为我们普通职员维权的手段,在帮助我们维权的道路上一直在完善,到现在为止,劳动仲裁已经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伤害。但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受理范围等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您在提交材料之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总结: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一方需要少分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一方需要少分吗?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一方不一定需要少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惩罚?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进行投资理财来管理财产,但是投资需要选择合适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能被高收益率所诱惑,掉进骗子的全套。没有集资权限的单位进行集资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那么公司非法......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项目的新手来说,通常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工......


·如果银行信用卡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还不上的信用卡欠款时会有高额的逾期利息、对个人征信留下不良的记录以及还会产生诉讼费用等后果。如果在使用了信用卡取现后到期无法全部偿还也是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或者是主动与......


·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