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中有规定,被害人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这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当然,即使是自诉案件也需要遵守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需要在追诉期限内提起自诉,至于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也要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的话将不予受理。
  
  
总结: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


·商标异议要收费吗?
      商标异议费标准要收费,商标异议费按异议类型收取,每件1000元。1、异议人只有在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内,方可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批公......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那么当不幸遇到工伤之时,相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9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年最新的相关资料,希......


·我们在小区住宅居住的过程中
      我们在小区住宅居住的过程中,会遇到住宅方面大大小小的问题。例如电梯的维修,房屋自身问题的修补。对于这些问题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解决。为了让资金更好地适应,还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吗?相关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社会和平和社会秩序的平稳是我国无数执法者和相关法制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寻衅滋事就是破坏我国社会和平的主要案件之一,我国的相关部门一旦手里就会予以严惩。那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吗相关......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