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目前已经作为危险驾驶罪写入了刑法,所以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后认定,对于造成了人员伤亡等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则是需要从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总结: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刑
      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醉驾,如当事人的酒精测试结论以及同否由当事人驾车的证明等等......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一般情况下,退休前,社保个人账户是无法提取的。你只能等到退休了才可以提取。但是,如果满足了下面的这些特定情形,社保费是可以退还的。1、重复参保。多重养老......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一、检察院办案有时间限制么?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一、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2、《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3、对于年老、年幼、患......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