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

  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二、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对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与法定婚姻不同,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基本原则为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按照增与关系处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某件财产归一方,该方准备出卖的,如果该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另一方对此财产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他人购买。(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的缺泛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5)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三、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就是没有任何婚姻的关系而进行在一起生活,对于双方所存在的财产分割也不会以婚姻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而是按一般的民事纠纷来进行办理,但双方在分割的时候还是要确定是否属于共同获得的,这样双方才能在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总结: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网我们给您介绍一......


·贫困户或低保户名下可以有车吗
      看车的价值及来源。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成为贫困户或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政......


·阻碍军事行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怎么写?一、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怎么写?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


·请问商标合同风险有哪些?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什么都是可以存在合作,以及买卖,那么就会存在风险。其中有关商标合作就有一定的风险存在。那么商标合同风险是什么?其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法......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1、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


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