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一、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立即报警,由执法人员来处理;如果正在持刀抢劫时,把劫匪打死了,属正当防卫,不付法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持刀抢劫的存在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抢他人的财物,对于此行为,如果把违法者打死那么这种情形完全是自我保护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判的时候也不会让受害者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案件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总结: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一、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立即报警,由执法人员来处理;如果正在持刀抢劫时,把劫匪打死了,属正当防卫,不付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建筑工程保险应该谁来买
建筑工程保险应该谁来买一、建筑工程保险应该谁来买筑意外伤害险是意外险的一种,是建筑单位给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施工人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在我国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哪些
抹灰工程其实也就是平时您所说的粉刷工程,这在任何的建筑工程当中都能够见得到,平时自家修建房屋的时候肯定也有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对质量上是有一定的验收要求的。所以,您也......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的法规有哪些?企业单位的存在形式多是股份制,故而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出资人的权利,滥用公司法人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现象。也存在民事主体损害国家权益的现象,故而新......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