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一些条例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当场收缴罚款。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员关于财产这个方面还是比较紧张的,如果你从事了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话,那么就在财产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损失,比如说,有罚款和罚金的规定,但是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的话它是行政方面的,后者是刑法方面的。
  
  
  
总结: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一些条例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由谁来执行
      遗产继承有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财产,因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很关键,那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没人执行的话就放在那里,无人能因此获得财产,那遗产有谁来执行?本文将......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继承房屋如何出售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我国目前没有实行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例或草案,因此继承遗产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但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等遗产后进行变卖的,则需要缴纳......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渎职型犯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话,究竟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经常会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抗辩权存在于主合同中,也存在于保证合同中。作为担保人,不仅仅光履行合同担保的义务,当自身权益受......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