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3、取保候审的执行。其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对自然生态链和生态平衡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侵害。而且,大多数的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非法猎捕的,不是只有濒危野生动物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种类有哪些证据在诉讼中是能唯一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因此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法律对于证据有专门的规定。那么法律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为了减轻自己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负担,很多人都会会购买各类保险,不同的保险的风险不同,投保人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市场上的保险......


·怎么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怎么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类型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人也不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希......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整理如......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