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拟签合同的规定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意愿的前提之下的话,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拟签订的合同的,(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二、关于合同的主体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在当代的社会,很多的人员对于合同的签订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就会导致在正式的签约过程当中发生一些涂改的现象,所以会导致整个合同都没有效,你还需要重新的来进行签订,这样一来的话就非常的麻烦,可以事先的来进行一个拟签。
  
  
  
总结: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拟签合同的规定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意愿的前提之下的话,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拟签订的合同的,(一)核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中小企业融资的案例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有很多种类型,首先最为典型的就是两种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股份的份额大小来承担公司的责任以及债务等,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


·身份证在到期前多久能更换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身份证。......


·遗赠扶养协议和清偿债务顺序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和清偿债务顺序是怎样的当然是遗产债务优先。遗赠扶养协议只是相对于遗嘱、遗赠来说,效力优先,但不论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遗嘱、遗赠对财产的处分都不能损害债权人了利益,其所欠的......


·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
      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和深入,我国不断改革和简化行政许可标准化,以求达到提高行政办事速度,方便人民群众的目的。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利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


·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合并条件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