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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后的程序有哪些?

  一、批捕以后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 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 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情况 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 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 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15 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 的案件,不得超过 20 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也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已经被批捕的情况下,可能是犯罪事实已经得到了认定,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来处理,但在后期如果发现犯罪证据不足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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