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其他法律条文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3、不能重复试用。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7、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8、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9、不要随便延长试用期。10、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对刚刚入职的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考察,这就是试用期所做出的一定规定,当然了由于试用期是存在一些待遇方面的差别的,所以如果这个时间太长的话,会影响到劳动者福利保护,必须要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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