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2、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是订约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允许结婚的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非重症智力低下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订立夫妻财产协议。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4、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1)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利用夫妻协议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2)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不得歧视妇女,或者带有封建宗法观念,或者限制、剥夺一方的自由权或其他权利等。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妻子婚后生育男孩,可以获得某项重要财产,如果生育女孩,则不能获得男方的任何财产;有的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便自动放弃任何财产;还有一些夫妻,一方在外经商,一方在家从事家务劳动,在其订立的财产协议中规定,婚后男方负责养家,每个月交给女方家庭生活费若干,生活费之外的其他收入,都归男方所有,使得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等等。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夫妻财产协议,均为无效协议。5、应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上规定的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有些夫妻约定把个人财产也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本来民众对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安排,所以,合法处置个人财产的协议不会是无效的,但个人财产协议怎么写没有统一的规定。
  
  
  
总结:一、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您都听说过,票据法,但是对于票据法并不是特别的理解,毕竟我们生活当中并不经常使用到票据,但是在一些大型的贸易或者交易活动当中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的。因此很多......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1、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商、向法院起诉两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几个人成群结队的为了自己一时的兴起而不顾他人感受随意破坏公物和扰乱社会秩序,并且还觉得自己这样做......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相比的话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


·续展中的商标做许可备案吗
      续展中的商标做许可备案吗商标授权使用的时间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商标到期办理了续展,许可使用也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钱一、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