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总结: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高铁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帖论据为了加强城市之间的联系,也未自己带来利润,兴修铁路。高铁是铁路的一种分类,修建高铁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只有在法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您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在法律上,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呢?在满足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后,您还应该先将违约金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对于有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定,您还是不够清楚的,国家对此问题相当重视,就事实......


·工伤认定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我们知道,只要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就应当在30日之内上报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之后到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呢,那么针对工伤认定对企业的影响,我们整理了......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