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带病投保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就医时故意向医生隐瞒病史,或医患勾结,让医生在书写病历时隐瞒或修改其既往治疗病史。
2、虚构死亡原因,将长期慢性疾病死亡伪装成突发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死亡。特别是在农村,客户病危时不到医院治疗,让乡镇医生出具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
3、变换就医医院,或在死亡前出院。一般是在投保前有住院治疗史,但投保后故意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死亡前临时出院,以达到隐瞒其住院治疗史的目的。
4、变更姓名后投保。通过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有二种情况,一是投保前即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投保;二是投保后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住院。
5、化名住院。一般临时用其他亲属的姓名,或随意编造一个姓名。
6、投保前门诊检查治疗。因为某些慢性疾病,或者因为经济原因,先只在门诊治疗,投保后再到医院住院治疗。
三、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四、投保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我们首先可以告知您的是,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这种情况是不具备抗辩权的,而且新保险法当中就规定了投保人明知自己有病但是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有权利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所以还是奉劝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最好不要冒这种法律风险,带病投保的保险合同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总结: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不仅需要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步骤仔细完成工作,还需要有专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验收。在具体的验收活动中,......
·一般民事诉讼在哪起诉?
一般民事诉讼在哪起诉?一、一般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一、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
·2023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购买了新车的车主都是要买交强险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可以理赔的,当然很多人也会担心如果只是碰撞划痕的话还有没有必要买其他的保险,关于划痕险有必要......
·商品房买卖中交房和退房都有哪些条件?
商品房买卖中交房和退房都有哪些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