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一些大城市地区,住房拆迁频繁,城市有安置房,农民也有,并且现在农村地区较少遇到这种情况,农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那么,农民安置房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民安置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以济南市农村安置房政策为例:济南市农村安置房政策:被安置户人口仅为1人 只能选择60平户型安置住房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4种,各区政府可根据被安置农民意愿适当调整。户型选择要在住房设计建设前进行,由被安置人按《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自行选择,选择后不得变更。安置住房的地下室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建设成本价购买。被安置户人口仅为1人的(含由子女轮流赡养、有住房或无住房的单身老人),只能选择60平方米户型。超出安置标准的部分,可由被安置人按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安置人。被安置人为鳏寡孤独且无经济能力购买的,由被安置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济南市农村安置房政策:长期回村居住、失业大学生应给予房屋安置。过去在农村征地安置房的分配上,不同村居的分配方法各不一样。不过新《办法》出台后,首次明确在农村征地安置中,下列人员按规定也要给予房屋安置: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已毕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未就业且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的。因工作等原因现已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本人未婚)为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被征收房屋长期居住,并由县级以上房管(改)部门和所在单位均出具无住房证明的。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在该村有合法住房并长期生活居住,且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待业、失业的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及房管部门出具无住房证明的。同时,对有合法收养手续且在被征收土地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对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而在本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房屋安置。济南市农村安置房政策:已领取结婚证的也可给予补偿安置。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户口迁入手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未领取结婚登记证而以结婚为由将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的,不予补偿安置;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不予补偿安置。通过以上阅读,您应该对于农民安置房管理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有所了解,并且从以上文章中从济南市农村安置房政策可以看出,原户口在村里并在村里居住的失业大学生、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居民、以及已领取结婚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居民,都有权利享受到补偿安置。目前各地政府均出台了农村安置房政策,市民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
  
  
  
总结:我们您都知道,一些大城市地区,住房拆迁频繁,城市有安置房,农民也有,并且现在农村地区较少遇到这种情况,农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那么,农民安置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按月定期的给付给孩子固定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和抚养费的数额,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否合法?
      一、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否合法?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合法的,按照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由其子女来尽,如果子女死亡的或者无能力的才会转嫁到孙子女、外孙子女......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有时候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妥协。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孩子所......


·商标侵权找哪个部门投诉
      商标侵权找哪个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我们大家都知道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