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像深圳、上海这样的沿海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多。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货代公司很关键。双方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条款处理,依法办事。像海商法就是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文件,那么,《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4、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5、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二、海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4、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5、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6、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在我国颁布的《国际海事海商法》中,对涉外法律关系做出了明文规定。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解决纠纷适用法律,如果没有明确的,则应该按照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制度执行。另外,海商法还对不同的诉讼时效进行了分类,除了普通的两年时效外,又列举了一年时效的情况。
  
  
  
总结:像深圳、上海这样的沿海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多。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货代公司很关键。双方签订货物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非法集资行为具备四个特征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行为具备四个特征要件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


·贪污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贪污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工程建设往往都需要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完成,而且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建设工程金额比较大,因此工程建设中建设合同订立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建设合同......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同时用人单位自己留存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


·重婚罪有小孩赔多少钱?
      一、重婚罪有小孩赔多少钱?1、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果夫妻共有财产......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