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我都知道凡事都有两面性,就像城市化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危险。正是因为城市用地紧张,所以现在的楼房是越来越往高里建。那么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该怎么做好高空坠物的风险控制措施呢?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一、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
  (一)卫生保洁难度:业户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破坏环境卫生,给保洁工作增加了难度。(二)业户投诉:容易引发业户之间的矛盾,并引起投诉;(三)事故赔偿风险: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物业公司做为管理方,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会受到牵连,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二、预防措施: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一)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 1、在日常巡检中,要随时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恶劣天气期间,要告知业户关好门窗,搬掉放在阳台、窗边等容易坠落的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进行留存。(二)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1、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业户互相监督。 2、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业户,要及时采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三、高空坠物事故发生的处理工作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1、出现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3、对于未能找到肇事人的,要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工作人员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1、对于造成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事故,物业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2、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以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公众责任险仅限公司产权房屋,已售房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三)对待事故投诉的处理 出现业户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要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四、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落实、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高空坠物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相关的内容,其实在生活中,物业是一个保护小区住宅安全的一个机构的存在。物业要加强小区内容的检查,对于住户来说要管好自己身边的物品。以及要教家里的熊孩子们不要向外扔东西,防止砸到别。
  
  
  
总结:我都知道凡事都有两面性,就像城市化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危险。正是因为城市用地紧张,所以现在的楼房是越来越往高里建。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合同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
      一、合同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可以直接诉讼来要求处理,买卖不破租赁起诉的法律效力规定如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第......


·教师调动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教师调动申请需要哪些手续?老师的调动与调节,都是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虽然现如今教师的调动调节难度比较大,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递交申请也是可以成功调动的。只要......


·汽车解押需要什么材料的 需要我提供哪些证明的
      具体准备的资料有: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产价格在不断上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也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产价格在不断上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也更加火热,许多已购房的市民趁着这波价格上涨行情,卖小房换大房、卖旧房换新房,还有一些尚未购房的市民也纷纷筹集资金购入心仪......


高空坠物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