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病抚养孩子权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的监护人在父母离婚时会发生变化,夫妻双方在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但是若此时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但又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精神病抚养孩子权时,该如何裁断呢?
  一、精神病抚养孩子权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人本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做监护人的。
  二、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本身就需要被他人监护,故而是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若此时该精神病人仍有财产,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是没有财产,则不需要支付。
  
  
  
总结:孩子的监护人在父母离婚时会发生变化,夫妻双方在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但是若此时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治安处罚多长时间过处罚期
      治安处罚多长时间过处罚期治安处罚的追诉期是半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数量更多也更普遍,对于情节较为轻微、后果不严重、性质也不算恶劣的行为,......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一、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


·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在实际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关给他人,转移财物所有权的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只对赠与人具有以下的约束力: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


精神病抚养孩子权是如何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