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刚成立不久
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刚成立不久,在很多方面其实都不完善,而此时本身创业资金就有限,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就会与劳动者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同时会适当的多发一些工资给劳动者。那现实中,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行为,劳动者该如何来维权才好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我国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至少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社保,在我国是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自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都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
① 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当中会有一种情况,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的未签订,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无法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② 未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内容的入职登记表。
一般的入职登记表只是简单的做了下入职的登记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利,入职登记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包括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在法律适用上,这样的入职登记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本站我们最后提醒: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此时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否则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总结: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刚成立不久,在很多方面其实都不完善,而此时本身创业资金就有限,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就会与劳动者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
·债务国和债权国区别是什么?
债务国和债权国区别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国债权国是对外借出钱的国家。国际收支出现了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净债权国就是当一个国家的对外债权债务净头寸为正数时,我们称其为净债权国。净债权......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否合法?
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否合法?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合法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年薪包括福利吗?有哪些?
年薪应包括哪些1、年度固定工资。年度固定工资是经营者的“保底”收入,它不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主要根据经营者个人能力、社会消费水平和企业的经营难度等确定。年度固定工资具有“按劳付酬”的......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是什么?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是什么? 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被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
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刚成立不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