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回不去:按撤诉处理。被告回不去:一般缺席审判。当出现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法院一般判决离婚会慎之又慎,所以很难判决离婚,只能等待六个月重新起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准备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给对方当事人,还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开庭时所用。2、身份证或其它的居住证明。在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是用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的。4、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需要准备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转对方当事人一份,还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三、起诉离婚的费用有多少?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如果是法院立案后,原告回不去,则在规定时限过后就要撤诉,一切后果由原告承担。当被告不能回去参加庭审,经过再三催促无效的,法院可以执行缺席审判,只要符合离婚因素,法院照样可以做出支持离婚的判决。
  
  
  
总结: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之间不需要交税费的。 共有住房
      夫妻之间不需要交税费的。共有住房,就是两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需要在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一半。需要召集所有......


·刑事案件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夫妻之间签订的合法的财产协议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江苏省怎么提高鱼塘征收补偿的标准
      对于水域充沛的省份来说,鱼塘征收是地方政府征收工作的重点,那么,江苏省怎么提高鱼塘征收补偿的标准,因为经济水平的发展原有的补偿标准已经不适用现今的发展状况,所以对于这类问题必须进行......


·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
      一、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关于我司??????????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报案材料报案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女,身份......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要退还......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