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则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就司法实践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会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收诉讼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可以打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时,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近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法定继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特别提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不会另外收取诉讼费的,这也就回答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这个问题。收取诉讼费的目的,是为了支付诉讼成本。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司法机关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之后,才能判决案件。
  
  
总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则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就司法实践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时,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赔偿诉讼的内容
      行政赔偿诉讼的内容行政赔偿诉讼(一)、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


·刑事罚金交在什么地方?
      刑事罚金交在什么地方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


·让人顶替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处罚
      让人顶替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开车是需要有驾驶证的,驾驶证代表了拥有驾驶的基本技术以及具有开车的资格,无证是不能驾驶的,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很多人因为无证驾驶发......


·?
      ?一、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1、与他人重婚的;2、婚内与他人同居的;3、......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有借条但找不到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