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三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希望上述关于律师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身为律师不能够知法犯法。所以也希望想要当律师的朋友能够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真正做到为委托人解决问题,维持自己公正严谨的律师形象。有什么不懂得地方欢迎咨询本律师网的律师。
  
  
总结: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标续展有误怎么补正?
      商标续展有误怎么补正?商标申请补正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企业的成立过程带来许多问题发生。公司债券如要是委托他们执行管理那么该有什么样的规定进行。所以中国证券协会就此针对这个问题发行了一些硬性的行为规章制度......


·单位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不可以。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因此,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单位中的自然人触犯本罪的,......


·借房款写欠条还是借条好
      借房款写欠条还是借条好?借房款最好是借条。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贷是没......


·是怎样继承人才可以放弃继承?
      是怎样继承人才可以放弃继承?只要是继承者都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