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李××。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决。此致××区人民法具状人:____年__月__日通过这篇范文,您应该知道了诉讼离婚诉状怎么写。在离婚诉讼状中,要写清原告及代理人信息、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来说明双方感情的确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法院拿到诉讼状,在立案后七天内下达开庭通知单,经过审理,符合条件的,法院作出判决。
  
  
  
总结: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果私闯民宅打他犯法吗?
      如果私闯民宅打他犯法吗?【1】可以适当防卫、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也可以即时报警。如果有涉及到伤害的话,可以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两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


·集资诈骗罪的法条有哪些?
      集资诈骗作为一种经济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在沿海地区呈现多发趋势。从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触犯刑法,我国也专门有一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关于集资诈骗的法律条文也不少,刑法和司......


·司法鉴定申请需要证据吗?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是现在法律上很常见的鉴定手段,对于很多案件审核时都有一定的说服力的以及帮助,而对于司法鉴定申请需要证据吗?如何申请之类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今天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


·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商标权如何使用,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如何使用,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商标权是一种智力成果的表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的使用还有疑问,比如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