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掌握证据的情形之下,才能判处民主体承担刑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民事主体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故而在某民事主体声称犯了抑郁症之后,会做司法鉴定,根据司法规定,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一、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患有抑郁症,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免于处罚,所有司法鉴定结果就显得非常重要。抑郁症也是精神病的一种。
  
  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需要在收集齐全证据之后,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鉴定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在请求被受理之后,鉴定人员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从事工作。
  
  
总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掌握证据的情形之下,才能判处民主体承担刑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民事主体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故而在某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间接证据包括哪些
      间接证据包括哪些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相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且间接证据不是一眼就能找出来的。有的间接证据是某个证人的证言,也有的是某个视频资料。间接证据也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可以......


·住房问题是生活中的大事
      住房问题是生活中的大事,因为它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所以,人们对于房屋买卖是非常关心的,交易就会涉及买卖协议,这类协议是国家有关法律强制规定,一旦涉及自己权益维护,协议的签订就是必须......


·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那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呢?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那么,在实际案件中,遗产继......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生命,只有质量符合要求,工程才能顺序交付使用。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工程质量......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在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


·什么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