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固然是能够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形也是能够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总结: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法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信用卡诈骗罪条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条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公证认证流程是什么
      不知您是否留意公证认证,公正认证就是在认证的基础上对其公正,让认证的结果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公证认证流程是指导公正认证的进行的行为准则,确保公正认证工作有序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一、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让检察院提起抗诉寻求同级以上检察院的帮助。救济途径有两种,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以......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的......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