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同时满足了一些条件的话,则此时抢夺就会演变为抢劫,自然此时就会按照抢劫犯罪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您应该也清楚,我国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是要轻于抢劫罪的,那这个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抢夺罪如何处罚
  
  1、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抢夺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指:
  
  (1)导致他人重伤的;
  
  (2)导致他人自杀的;
  
  (3)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①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④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⑥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⑦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⑧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构成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导致他人死亡的;
  
  (2)具有第2条中“其他严重情节”规定的第(3)种列举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二、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刑法》第267条中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还是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然后结合规定的量刑标准才能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而因为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就导致即使抢夺的数额不同,因为是在不同的省市犯罪,最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同时满足了一些条件的话,则此时抢夺就会演变为抢劫,自然此时就会按照抢劫犯罪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您应该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打架可以辞退员工吗?
      关于打架可以辞退员工吗?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交通事故无责方定损需要签字吗?
      一、交通事故无责方定损需要签字吗?1、交通事故无责方定损需要签字,车辆定损无责方不签字,是没有效力的。车辆定损可以找物价局定损后修车,然后拿着物价局的定损单起诉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一......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


·醉酒与酒驾怎么扣驾照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


·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合同肯定是有一定内容的,而这个内容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就合同而言,内容比较多,而其中就有一些必须要具备的。那究竟合......


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