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四、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经过了上文的分析之后,您应该知道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了吧。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则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对认定结果满意,则之后就可以做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作出赔偿。
  
  
总结: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
      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一、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


·一、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理论上是不可以的,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


·丧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丧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丧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您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对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办理了注销手续,那么可以选择空余时间和您现在的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无论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都要承担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因股东无实际出资或不足额出资,导致不能偿还欠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责。二、实缴资本......


·四川省司法鉴定条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条例,是用来管理司法鉴定的,用于更好的保障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做出公正公平的结果。那么,四川省司法鉴定条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有什么需要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3.何......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