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经常在新闻里会出现这样的报道:某某某在某商场无缘由的将橱窗砸损,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往往在进行此类报道的时候,会频繁出现一个词“寻衅滋事”,那么究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界定的?寻衅滋事法律规定都有哪些?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为您解答如下:
  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核心内容: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前提是必须构成该罪,刑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构成,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要根据行为的方式、结果、时间、地点等综合考量。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最高检出台了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也对本罪作出了修改。以下就由本站我们为你详细介绍。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以上就是“寻衅滋事法律规定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不仅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的影响到社会秩序,并且行为人不仅要接受相关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希望您有问题都能理性面对,和平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害自己。
  
  
  
总结:经常在新闻里会出现这样的报道:某某某在某商场无缘由的将橱窗砸损,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往往在进行此类报道的时候,会频繁出现一个词“寻衅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可以申请个税退税,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和企业误填代码......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起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司法机构可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再有鉴定机构给出专业结论,但是当当事人不满鉴定的结论时,那么我们能起诉司法鉴定机构吗?而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就让的......


·闯黄灯出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黄灯出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红灯停,绿灯行,那么对于黄灯来说,如果黄灯亮时,行为人并没有越线,那么行为人应该停车,不可以继续行使,如果黄灯突然停了,行为人已经越线了,那么,行......


·一、 买公租房可以继承么?
      一、买公租房可以继承么?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寻衅滋事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