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什么险?

  您都知道在现代社会购买保险,它是规避风险当中的有效办法,因此很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高空坠物的话,如果有保险是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什么险?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什么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险,它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他将玻璃打碎了,需要进行破碎险的投保。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赔。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有其他损坏,有个有的话,那属于车损险的范围。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险的保障范围只包括被保车辆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破碎。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因此车主首先需要投保车损险。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点的是:所谓玻璃单独破碎险,即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关于高空坠物的追责问题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高空坠物购买保险的话基本上都是可以购买的。其次就是购买具体的保险种类需要根据情况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总结:您都知道在现代社会购买保险,它是规避风险当中的有效办法,因此很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高空坠物的话,如果有保险是可以将自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什么?
      一、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什么?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可以提出抚养权分割,原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任何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抚养权;一方亲生的子女,另一方和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在一方抚养具有不利于子女因素或放......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


·职业病引发的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引发的并发症算不算工伤?职业病引发的并发症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赔偿金。在法律上被称为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税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什么险?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