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们您平时就算是在和朋友相处的过程当中,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场合也都知道自行回避,就更不用说是那些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某些重要的场合当中了,当然也确实有人可能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的话,自己就是不回避,因此公司法当中专门针对股东需要回避的情形作出了统一约束。下面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一、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关于表决排除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为概括式,即概括的规定与股东大会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浮动不得行使其表决权。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法律中列举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的若干情形。例如,欧共体公司法指令第3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决议涉及a)减轻该股东负担;b)针对该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c)免除该股东对公司的一项责任;d)同意该股东与公司间的合同时,不允许行使表决权”。二、哪些情况下股东应该回避?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三、设立意义表决回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就某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任何股东,也可由任何股东主张。但在实际中往往只针对大股东,并在解决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冲突时发挥显著的作用。因为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事先消除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可能性,从而保护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无效确认之诉的救济措施相比,该制度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股东投入也更经济。由此我们能够看出,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的这种说法其实也并不准确,公司法当中规定了很多特殊的情形之下股东都需要回避的。比如说股东因为某些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是要针对该股东免除相关职权,主张对公司赔偿等这些,该名股东是必须要回避的。
  
  
  
总结:我们您平时就算是在和朋友相处的过程当中,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场合也都知道自行回避,就更不用说是那些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某些重要的场合当中了,当然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认为逮捕错误怎么申请复议?
      认为逮捕错误怎么申请复议?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欠债不还判刑吗
      欠债不还判刑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关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判刑。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


·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后可以不交吗
      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后可以不交吗企业在职职工,如果说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不想交了是不可以的。因为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你只要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作为......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一方面需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方面还需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


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