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
(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
(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
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的规定: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民诉意见》的规定:
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
1、一般专属管辖
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约定的履行地和实际的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考虑合同的性质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四、特殊管辖之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侵权纠纷:
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2、几个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
a产品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b新闻侵权: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c商标、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六、其他特殊管辖的确定
1、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条为2012修正案新增,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2、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3、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7、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民事纠纷当中的地域管辖通常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这几个不同的规定。分门别类的区分开来肯定在记录的时候就比较好记一些,平时不接触这些知识的人的眼中看来,可能会觉得记这些法律知识是有些困难的,可实际上这些都是司法界工作人员每天要面临的一些问题。
总结: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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