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很多公司,一般自己经营的规模大了之后,会拓展很多其他的产业,所以之前创办的公司就已经不能满足整个商业活动了,所以就会想着扩建,或者说再成立一个分公司在其他的城市地区。分公司可以说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所有的一切还是要听从总公司的安排的。那么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一、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法律责任吗?当然,分公司虽然说没有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法律层面上还是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的,也是需要履行义务行驶权利的,所以如果分公司犯了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那不乱了套了吗?
  
  
总结: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很多公司,一般自己经营的规模大了之后,会拓展很多其他的产业,所以之前创办的公司就已经不能满足整个商业活动了,所以就会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


·一、离婚委托律师要多少钱?
      一、离婚委托律师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


·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还存在吗,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还存在吗,怎么解除收养关系在生活当中,一些人收养了一些失去父母或在孤儿院的孩子。这本是一件其乐融融的好事,如果在收养过程当中发生了意外。那么收养人死亡收养关系还......


·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专责监护人的职责:(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