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是否可以并存

  是否可以并存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呈井喷式增加,其中有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理由如下: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
  
  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数额为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代通知金跟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问题的相关回答。主要包括了代通知金与违约金能否并存以及数额如何确定的回答。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代通知金跟违约金是不可以并存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的必须支付的,公司负有法律责任,所以,在企业,公司要遵从法律法规,不能挑战权威。
  
  
总结:是否可以并存(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呈井喷式增加,其中有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监视居住期满之后要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之后要怎么办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


·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的诈骗犯罪大多可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种犯罪的受害人数众多,因此,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关的......


·电商企业融资特点是什么?
      电商企业融资特点是什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商企业发展的很快,每天都会有新的电商企业成立。对于刚成立的电商企业来说,能够及时拿到生存发展中需要的资金非常关键。与......


·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怎么算??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通常都是实际损失的20%,购房过程中可能因为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在按原价出卖而违约,也有可能因为买方找到了更好的房子而违约,不同是在怎样的情况......


·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什么?
      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


是否可以并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